第一章 - 總則

第一條
海峽兩岸暨香港地區醫學教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華醫學教育界有關機構、專家學者及關心中華醫學教育發展的熱心人士所倡議組成的民間學術團體,旨在集中一切優秀的力量,為二十一世紀中華醫學教育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第二條
組織、協調有關中華醫學教育的教學和科研力量,深入探討未來醫學教育的發展,為決策時提供專業依據。

第三條
組織、協調會員機構,為中華醫學教育的綜合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

第四條
聯絡、協調社會各界,為中華醫學教育的發展提供所需資源及助力。

第五條
收集和傳遞信息資料,為中華醫學教育界,以及有關團體及個人提供諮詢及相關服務。

第六條
組織、協調、參與有關中華醫學教育方面的教學、科研及成果開發利用,以尋求更有效的教學方法,集中力量從事切合社會需要的科學研究,並使教學及科研的成果能夠更好地裨益學子,貢獻社會。

第七條
在瞭解中華傳統醫藥體系,以及從現代醫學教育的經驗所得,協助、促進、參與營造中華民族下一個世紀的醫學教育體系,並利用所得施之於教學及社會服務的各個環節,使中華醫學有嶄新的發展和更光輝的成就。

第三章-活動

第八條
本會的具體活動將由本會屬下常務理事會按照會務的發展進程而釐定、規劃和執行。

第九條
本會的周年大會將以學術會議為主體活動,每年在議定的城市舉行。

第十條
本會將按照會務的進展在適當時候召開國際性會議,並派遣代表出席國際會議,以扮演一個參與世界醫學教育的角色,以求對世界的醫學教育作出貢獻和影響。

第十一條
設立教學及課程調研組織,對醫學教育的內容、教學方法、和質量提出專業意見,以供有關機構及人員工作上的參考。

第十二條
設立信息中心,促進信息、刊物、資源的有效流通。

第十三條
設立教學及課程調研組織,對醫學教育的內容、教學方法、和質量提出專業意見,以供有關機構及人員工作上的參考。

第十四條
建置遠程醫學教育網路,利用現代通訊設備及教學方法,為醫學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作出貢獻。

第十五條
出版會刊及專業期刊,為會員及專業人士提供出版優質論文的渠道。

第十六條
設立獎勵審評機制,對成績優異的學生予以獎學金或助學金,對有貢獻的醫學教育人員及傑出學者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
本會將定期邀請國際著名專家學者到會員機構講學,以促進學術交流及信息的流通。

 

第四章-會員

第十八條
本會吸收與中華醫學教育有關的機構,以及其他機構及個人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經本會發起機構和會員推薦,或團體及個人經過申請,經本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九條
會員權利
1.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2.會員可分享本會的資料、信息及刊物。
3.會員可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第二十條
會員義務
1.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會員須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3.會員須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五章-機構

第廿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本會首屆理事會由發起機構的代表組成。理事會的職權是製定本會章程,推舉主席團成員和常務理事,及審議其他重要事宜。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開。

第廿二條
本會設主席團、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由本會發起機構推舉產生;主席團和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民主協商產生,任期各為期三年。

第廿三條
本會設正副秘書長若干人,同時設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組織聯絡工作。

第廿四條
本會將因就醫學教育的學術分野,設立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由有關專業的會員機構派出代表組成,具體組織機構容後協商確定。

第廿五條
本會得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高級顧問和顧問名額由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經費

第廿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社會的捐贈;及
3.本會提供專業服務及諮詢工作的收益。

第廿七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
1.用以資助本會的各項活動;及
2.用以支付本會的經常性開支。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廿八條
本會將在香港註冊。本會秘書處暫設在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內。

第廿九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章-解釋權

第卅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本章程可經由理事會提議,在周年大會中增刪或修改。